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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几个要点

      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在上周五获得表决通过,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从28日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集参与新消法修订的主要部门、专家学者,对新消法涉及的亮点内容进行连续4天的解读。28日的第一场会议,聚焦的是最受关注的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领域新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工商总局、中消协等代表悉数到场。
 
      多位专家对新通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解读。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通过完善“三包”、格式条款、缺陷产品召回等规定,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以改变商家习惯“我说了算”,消费者维权困难的现状。
 
   “三包”规定:从20多种商品扩至所有商品
 
  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
 
  同时,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等必要费用。
 
  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说,原“三包”规定涉及商品仅有20余种。如今,“三包”规定适用于所有商品,只要有质量问题,就可以退货、更换和修理。
 
      格式条款:不得出现限制消费者权益的“霸王条款”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益、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有专家认为,在航空、金融、电信、房地产、保险、旅游等众多领域,商家往往用格式条款让消费者不得不“自愿”掉入消费“陷阱”。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现实。新修订的法律对格式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对消费者是一个保障。 
 
  此外,新《消法》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与自身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内容,如安全注意事项、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
 
      强制召回:由行政法规升至基本法律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说,过去,我国缺陷产品的召回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缺乏完整表述,新《消法》规定召回范围适用所有商品或者服务,并将法律位阶由行政法规、规章提升至基本法律,这是个非常大的进步。
 
  此外,新《消法》还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发现并认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责令经营者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
 
      网购焦点
 
      1 网购商品包装拆了还能否无理由退货?
 
      “拆封不给退”不符合规定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7天无理由退货的“后悔权”,除规定有不宜无理由退货的4大类商品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消费者网购回商品一般都会拆掉包装查看,那包装拆了、衣服剪了吊牌,这样的商品还算不算“完好”?
 
      阿里巴巴集团人士表示,主要看是否影响二次消费,无理由退货都是商家与消费者自行决定。商品是否完好,应该保持“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腾讯公司则认为,“商品保存完好”在实践中需进一步具体完善,应有一个细致、可操作的定损机制和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朱剑桥昨日下午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也强调了这个问题,指的是商品本身,消费者准备退货时的商品本身没有产生毁损,就是完好的,就可以无理由退货,“包装拆掉了,和商品完好是不违背的”。商家如果提出拆封了就不给退,是不符合新消法规定的。
 
      “‘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贾东明称,东西到底和想象的是否一样,有没有质量问题,都得拆包装,这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所以拆包装不能叫“商品不完好”。
 
      他表示,有时候消费者手里的商品是完好的,但在退货过程中被快递、物流弄坏了。但法律还是强调,只要商品在消费者手里是完好的就可以。当然,到底是谁的责任,在实际过程中还需要举证。
 
 
      2 网购平台只要给消费者提供卖家真实信息就能完全免责了吗?
 
      平台提供卖家信息后也不能一推了事
 
      新消法第44条专门对像淘宝、天猫这样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了一个规定。消费者权益受损时可以向卖家要求赔偿,而作为第三方的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不能提供卖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则要先行赔偿。难道网购平台只要提供了这些卖家信息,就可以推掉责任了?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研究部主任陈剑表示,网购平台提供服务的时候,也有自己应尽的责任,这是作为经营者一般的经营义务,应该向消费者履行的。比如除了告知消费者一个真实的卖家信息外,平台还有其他责任,比如安全保障义务、信息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赔偿机制、售后服务和民事责任事前明确、协助出证的义务、支付安全等。所以消费者找到平台,平台也不能“一推了事”,应协助调解。
 
      “面对庞大的网络平台,消费者是弱势的”,中消协秘书长姜天波建议,如何让消费者很快获得赔偿,而平台也不会为此受到太大损失,主动设立先行赔付是一个很好的方式。从各地消协处理投诉的实际情况看,凡是网络平台加入到快速和解平台的,都得到了快速处理。所以,当消费者实在找不到卖家时,平台赔付完全没有问题。
 
      3 无理由退货的7天期限遇到节假日和长假怎么办?
 
      “7天退货期”遇节假日可后延一天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特别强调,无理由退货的期限是7天,这是“自然日”的7天,包括了节假日、周末,不是办事一般提到的“工作日”。
 
      这就会有一个问题,遇到国庆、春节7天长假怎么办?杨立新说,民法的规则是不管起始日是哪天,计算到7天的时候,终止日为法定节假日时,向后再延长一天,消费者可以用这一天的时间退货。比如9月30日在网上买的东西,从1日开始算到7日都在休息,消费者如果不喜欢买的商品了,就可以在8日行使这个“后悔权”,进行无理由退货。
展会新闻更新时间:2013-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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