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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国税十项措施服务出口企业解决退税问题

 
      从省国税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省国税将出台支持10大措施,旨在防范出口骗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优化退税服务,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千方百计帮助出口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退税审批层级是10项措施的亮点之一。凡年度办理出口退(免)税额超百亿元的地级以上市,可将生产型出口企业和连续办理出口退税业务5年以上、出口退税信誉记录良好、上一年度从商贸流通企业购进货物不超过其应退税出口货物总额20%、且出口退税规模在500万元以下的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委托给县(区)级国税局自行审批。广东2012年出口退(免)税超百亿元的地市共7个,这7个超百亿元的地市符合条件的企业有24162户,按2012年办理退税额计算,减少退税审批层级涉及的退税额约占全省退税总额的58.08%。
 
   另一个重要措施,是降低A类和B类生产型出口企业的出口额标准。据介绍,该措施的实施使A类出口企业可凭比对无误的报关单等电子信息办理退(免)税。B类出口企业可先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办理退(免)税。标准降低后,仅粤东西北地区符合A类企业户数为121户,比标准调整前24户多出97户。全省符合A类企业户数336户,办理出口退(免)税额比标准调整前约提升1.34个百分比。
 
   此外,进一步优化退税服务,也是10项措施当中的一大特点。这些服务内容包括建立省、市、县(区)三级国税部门重点出口企业直接沟通联系平台,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加强对重点出口企业出口退税风险提示和退(免)税审核审批情况通报,降低企业涉税风险;积极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对出口额大或出口退税额大、具备A类和重点出口企业条件的生产型出口企业,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层报省国税局批准后,可先行开展出口退(免)税无纸化试点;在出口企业与金融部门双方自愿融资的情况下,积极配合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的开展,以缓解出口企业特别是中小型出口企业的融资压力。
 
 
展会新闻更新时间:2013-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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