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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城市博览会于11月20日开幕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20日在北京展览馆出席中欧城市博览会开幕式,宣布开幕并参观展览。开幕式前,张高丽会见了来华出席博览会的欧盟委员会副主席卡拉斯一行并进行了友好交谈。

 张高丽指出,这次中欧城市博览会,是配合在北京举行第十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而举办的一次重要活动,是落实去年5月中欧双方签署的《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共同宣言》的实际行动,也是中欧在城镇化领域最大规模的展会。这次博览会展示双方在政府城市管理、智慧城市建设、历史文化继承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理念和实践,探讨交流了城市建设经营的做法和经验,必将积极推动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向前发展。

 张高丽强调,中欧城镇化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双方合作潜力巨大、前景广阔。中国正在制定完善新型城镇化规划,通过促进产业和城镇融合、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学习借鉴欧洲国家城镇化先进理念、技术和管理经验。同时,欧盟各国和企业积极参与中国城镇化建设,有利于拓展相关产业和产品市场空间,实现中欧发展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我们要在城镇化建设中不断拓宽合作领域,深挖合作潜力,增强合作成效。

 张高丽表示,中欧推进城镇化务实合作,要加强政府间的沟通和协商,积极推动城市规划制订、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管理和城市环境保护等领域合作;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项目合作为主要载体,确保中欧城镇化合作落到实处;要有效利用博览会、论坛等各种平台,不断完善合作交流机制,为中欧全面加强城镇化合作提供保障。

 这次中欧城市博览会主题是“交流借鉴、互利合作、面向未来、创新发展”。博览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共同举办。

 席中欧城市博览会,展会规模为1.9万平方米(约合800个国家标准展位),拟招参展城市与企业共500家。设1个综合馆以及9个专题馆。

 (一)综合馆:分中、欧两个展区,展示中国城镇化发展主要成就,欧盟城镇化发展历程与经验。

 (二)专题馆:(1)城市规划馆,展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先进规划理念和技术。参展对象为国内外城市政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等。(2)绿色低碳馆,展示中欧生态城市典范,以及城市新能源及再生能源利用、生物技术应用、生态环境保护、工业建筑节能、交通节能等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参展对象为国内外生态城市、生态领域相关大型企业。(3)基础设施馆,展示城市供给保障能力、交通通达能力、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等。参展对象为国内外城市政府、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公司。(4)智慧城市馆,展示中欧在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能社区、智能金融、智能楼宇、智能酒店、智能水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参展对象为城市政府、运营商、生产商等。(5)金融服务馆,展示金融机构服务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的相关产品、实践案例等。参展对象为相关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6)人文历史馆,展示城市在文化传承、历史积淀方面所取得的成就与经验。参展对象为中国和欧洲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7)公共服务馆,展示各有关城市向市民提供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成就与做法。参展对象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8)宜居城市馆,展示自然生态、社会人文、人工建筑设施等宏观环境、社区环境;展示单体建筑内部良好的居室环境。参展对象为国内外城市政府、城市规划单位、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园艺公司、装饰公司等。(9)新技术馆,展示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工程、高端装备制造等技术应用情况。参展对象为中欧高新技术园区、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称为“中方”)和欧洲联盟委员会(以下称为“欧方”)认为:
      我们生活在一个相互依存、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世界。中国和欧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程度在双边关系史上前所未有,需要双方加强交流借鉴、互动合作,共同把握未来机遇,应对未来挑战,实现互利共赢。
      中国城镇化率已经超过50%,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蕴含着巨大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同时也面临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促进农村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挑战。
      欧盟约四分之三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及周边地区。欧盟和其成员国已在城市发展方面制定了全面应对的框架,积累了丰富经验,同时也面临节约能源资源、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方面挑战。
      双方认识到中欧共同利益和各自长期经济战略的共同点,为彼此应对城镇化挑战、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提供了历史机遇。
      鉴此,双方宣布围绕中欧城镇化伙伴关系(以下简称“伙伴关系”)积极开展工作:
      一、双方坚持在《第十四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提出的合作目标和重点基础上,结合中国“十二五”规划和“欧洲2020”战略的实施,推动伙伴关系顺利发展。
      二、中方指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欧方指定欧盟委员会能源总司作为伙伴关系的协调单位。
      三、配合中欧领导人会晤,每年举办一次中欧城镇化论坛,对伙伴关系进行指导。论坛轮流在中国和欧盟举办,会议成果呈送中欧领导人。
      四、伙伴关系旨在通过所有适当层面的合作,包括国家、区域、地方等层面的合作,共同应对挑战。伙伴关系将重点突出(但不限于)以下领域:
    (一)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
    (二)城镇化空间布局
    (三)城镇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城市公共服务体系
    (五)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
    (六)城市住房供应体系和模式
    (七)城市能源供应与需求管理
    (八)城市交通、公共交通和智能交通
    (九)城市绿色建筑
    (十)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十一)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和景观塑造
    (十二)城市治理
    (十三)城乡一体化发展
    (十四)城镇化发展交流研讨和人员培训
      五、伙伴关系鼓励并支持双方现有部门间已开展和即将启动的合作(但不限于):中欧市长论坛、中欧低碳生态城市平台项目、中欧碳排放交易体系项目、中欧社会保障改革项目、中欧灾害风险管理项目、卫星城和都市治理项目。
      六、鼓励双方政府和企业等为相关项目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支持,推动各层面的交流合作。伙伴关系重视中方参与欧盟成员国城市发展的行动和欧盟成员国参与中方城镇化发展的行动,双方为构建伙伴关系采取的各项行动,应为顺利推进中欧城镇化合作发挥重要作用。

展会资讯更新时间:201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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