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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重点景观照明节日延至23时

3月16日至4月15日,《广州市城乡照明管理办法》在广州市法制办网站上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发生故障,24小时接受报修,一般故障当日处理完毕。该办法还规定了必须设置城市景观照明的区域和景观照明的开启时间。

  规定指出,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开启时间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开启:平日开启时间:4月1日至9月30日的开启时间为每日19∶30至22∶30;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开启时间为每日19∶00至22∶30。此外,城市景观照明的重点地区在传统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开启时间按第一项规定开启并延长至23∶00;在电力供应紧张时期,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全市错峰用电实施预案,可以缩短开启时间等。

  费用方面,城市景观照明设施的建设费用由设置人承担。由市照明建设管理机构或者区、县级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的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区、县级市财政资金相应承担。

  公众意见请于2012年3月16日至4月15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通过网站上的“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3.传真号码:83123286;
  4.电子邮箱:gzlfgc@126.com。


展会资讯更新时间: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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