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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护照知识及护照申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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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Dream2010 更新日期:2007年06月28日 浏览次数: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 
  护照一词在英文中是口岸通行证的意思。也就是说,护照是公民旅行通过各国国际口岸的一种通行证明。所以,世界上一些国家通常也颁发代替护照的通行证明件。 
护照的作用公民在国际间往来,必须持有本国政府颁发的合法的护照,同时护照内必须具有前往国的有效签证,这样才能离开本国国境。以进入前往国家或地区。如果持照人在国外旅行,居留期间发生意外,所在国首先必须依照其所持护照,判明身份和国籍,然后再决定如何处理。同样,护照颁发国的驻外机构也要根据护照来决定如何提供帮助或外交保护等。 
  
  中国护照简介及申办程序 

  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境外旅行、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 
   
  (一)护照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代用证件。 
   
  (二)护照颁发对象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和他们的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因公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国有企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技交流等公共事务活动的人员。因私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因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等私人事务出国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主要颁发给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 

  原则上,中国护照发给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不满16周岁者,则随其父母或监护人合用一本护照。在必要时,也可为16周岁以下的儿童单独发相应的护照。 

  (三)颁发护照机关 

  在国内,因公务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颁发;因私事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的护照由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颁发;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由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法律签发,具体负责签发护照的机关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 

  在国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以及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受理申请并颁发护照事宜。 

  颁发护照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拒绝发给护照,并对已经发出的护照,有权宣布吊销。 

  (四)护照、证件有效期和有效地区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的有效期,根据持照人不同情况和需要加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五年。期满前可延期,但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护照原有有效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的有效期为十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种护照的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有两种,其有效期分别为两年(入、出中国国境多次有效)和一年(入、出中国国境一次有效)。如有效期满,不得延期。有效地区均为世界各国。 

  二、申请人需履行的手续 

  公民因私出国申领护照,须向本人户口所在地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护照知识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 

  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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