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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灯饰及照明产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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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wansheng 更新日期:2008年06月06日 浏览次数:

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灯饰及照明产品区”

【展会名称】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灯饰及照明产品区”

【展会时间】2008年4月14日—17日

【展会地点】中国香港 湾仔港湾道一号

【展馆名称】香港会议展览中心

一、展会介绍

   2007年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览会有2,400多家来自22个国家及地区的企业参加,吸引了51,000多名来自153个国家及地区的买家到场参观,展贸效果极佳。2007年该展第二次开设的“灯饰及照明产品区”吸引了177家企业参展,2008年“灯饰及照明产品区”还将继续在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上展出,并与每年十月举行的香港国际灯饰展互为姊妹展,共同为灯具、灯饰供应商提供展示最新照明产品及技术的平台。香港国际灯饰展自1999年举办以来,经过九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亚洲最具规模的业内展览。我们有理由相信,香港春季电子展新设的“灯饰及照明产品区”,不仅丰富了电子展的展出内容,更为灯饰业买卖双方带来每年两度沟通交流、洽谈合作的机会。

为使参展企业在展期前后更多的与买家接触,所有报名参加2008年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的参展商都将免费获得为期12个月的网上推广服务,从2008年2月至2009年1月在展[采购指南]上将登载参展公司资料和三张产品照片;同时在贸发局旗舰杂志《香港企业》国际版—《国际企业》2008年4月号将刊登参展公司资料及产品照片一张。这些举措将使参展商的参展效果得以放大,并能有效加强对国际买家的推广机会。请各参展商积极配合展会主办方,按时交齐相关资料,以便得到网站及杂志的及时推广。

我公司作为2008年香港春季电子产品展“灯饰及照明产品区”的中国内地代理,诚邀贵公司参展。请有意参展的企业尽早报名,以免错失良机。

二、展出内容

1、照明系统应用:工业照明、圣诞灯饰、装饰照明、紧急及安全照明、娱乐及舞台灯光、办公室、广告和展览会照明、户外照明;
2、照明产品及系统:灯泡、吊灯、灯罩、灯、照明装置、灯光系统、手电筒;
3、设计、生产及服务:灯饰配件及零件、室内灯光及环境灯光设计、照明设备及器材、灯光控制及量度技术。

三、参展手续

   请您仔细阅读!在充分了解展会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申请参展的单位自愿履行如下手续:
1、申请参展的单位须认真逐项填写《参展申请表》和《Application Form 参加表格》(见附件),经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邮寄或传真至我司(相关信息见“七、联系方式” )。
2、请在报展同时将报名费及展位费全额汇至我司账户(相关信息见“六、银行账户信息” )。汇款时请注明“08香港春灯展”字样。参照国际展会的参展规范,本着参展自愿、风险共担的原则,报名后退展的单位,报名注册费将不予退回。由于展位数量有限,请各单位尽早报名,如因报名过晚,摊位已经售完,我司会将展位费全额退回。
3、我司在收到上述1、2中的两份表格和费用后,将统一向各参展单位确认展位,安排相关事宜。展位分配将考虑报名及付款先后次序。我司保留展位分配的权力。
4、参展单位须配合我司的组团工作,在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如:支付参展费用、办理通行证及签注申请、安排展品运输、确认行程安排等)。若因参展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而导致参展工作无法顺利进行的,参展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与我司无关。
5、参展单位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各项手续,而因所有参展人员的签注申请被拒导致无法参展的,我司将从降低参展单位损失的考虑出发,妥善处理,但已发生且不能取消的费用将由参展单位承担。
6、参展单位因未在我司告知的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参展的,除报名注册费不予退回外,参展单位还须承担已发生的其他费用。我司保留对其展位进行处理的权力。
7、参展单位自觉遵守展会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保证不在展会上展出侵权或可能侵权的产品和技术,同时,加强对自身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参展单位因违法行为(包括涉嫌侵权)引起的法律纠纷,需自行解决,与我司无关。
8、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非我司责任导致出展计划无法履行的,我司应及时通知各参展单位,并退回参展单位已交付的除已发生费用外的其余款项。

参展费用请汇至:
户 名: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分行张家边康乐分理处
账 号:2011003309024824442

联系方式:
【名  称】中山市万盛展览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中山港火炬国际会展中心写字楼1楼
【邮  编】528437
【联系人】林雪莹 小姐
【手  机】13420079909
【电  话】0760-5333991
【传  真】0760-5338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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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通】lin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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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展申请表

        选派出国参展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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